近幾年電動自行車火災頻發造成人員傷亡嚴重,盡管政府部門持續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建立不少電動自行車充電場所供居民使用,進行了大量消防安全宣傳,甚至固定每周夜查掃樓查扣違規車輛,但部分車主依然對電動自行車火災這一小概率事件依然心懷僥幸心理,違規進樓入戶進行充電(停放)屢有發生。
為此,今年平湖街道應急管理辦(消安委辦)結合信息化、智能化技術應用,以禾花社區為試點探索推行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新模式,開啟智慧管理的新大門。通過"物防+技防"監控主要工作措施,以壓實住宅、出租屋房東業主消防安全主體責任為核心,以監管部門約談執法為手段,開展電動自行車智慧監管工作。
▲平湖街道各社區試點推廣電動車智慧安全管理系統。
據悉,禾花社區在任屋村4棟出租屋安裝了電動自行車智慧安全監測設備,一旦安裝在樓道入口的識別系統檢測到住戶違規攜帶電動自行車(電池)入戶,便會發出語音警告并自動將違規信息上傳至政府部門服務器,并通過監管平臺向樓棟管理員、監管人員及車主發送預警信息。在智慧監管系統試行之初,就有車主"現身說法"反對禁止電動車入戶,社區工作站立即對相關樓棟房東、業主進行警示教育,要求制止、勸導本棟住戶在室內、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區域停放或充電行為,并與違規車主簽訂安全承諾書。自1月底約談違規車主以來,已連續100天實現電動自行車零違規,試點取得良好的效果。
▲在門道的識別系統檢測到住戶違規攜帶電動自行車(電池)入戶,便會發出語音警告。
目前,電動自行車禁止違規進樓入戶已明確寫進消防法律法規。2021年5月1日起實施的《廣東省消防工作若干規定》第三十條第三款規定"禁止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室內場所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停放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禁止違反用電安全要求私拉電線、插座給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充電;禁止在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集中充電場所存放易燃、可燃物品"。第十三條規定,"承租人在出租建筑物或者場所內存在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違規停放或者充電行為的,出租人應當督促承租人及時整改。"
此外,平湖街道還將加強安全教育宣傳力度,提醒業主要告知租戶違規充電風險,明確壓實管理責任,一旦發現電動自行車違規入戶現象,將下調出租屋安全等級,進行嚴格管理。同時,要求業主自行安裝電動自行車智慧安全檢測設備,在轄區內增設電動車充電樁,解決電動車充電需求,規范電動車管理,切實保障群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