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季度:1.進一步開展調研,深化研究,對《行動計劃》進行修改、完善后,提請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與區財政部門聯合印發《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落實經費預算安排,保障《行動計劃》穩步推進實施。
第二季度:實施《行動計劃》,開展公民辦學校結對幫扶工作。深化公民辦學校結對幫扶活動內容,公辦學校派出名師、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等將優質課程送到民辦學校課堂。
第三季度:實施《行動計劃》,規范民辦學校辦學行為,建立健全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機制,定期對民辦學校開展辦學行為指導與督查工作,提升民辦學校管理水平。
第四季度:實施《行動計劃》開展優質民辦學校培育、創建和驗收工作,評選出一批辦學條件較好、辦學質量較高、辦學特色強的優質民辦學校,為市民提供更多的優質學位,進一步促進教育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