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深圳市龍崗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關于印發《龍崗區城中村綜合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發布機構:龍崗區城管和綜合執法局
發布日期:2020-01-07
文 號:深龍城管規〔2019〕3號
各街道辦事處,區直各單位,駐區各單位,區屬各企業:
《龍崗區城中村綜合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區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龍崗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19年12月31日
龍崗區城中村綜合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與依據】為鞏固城中村綜合治理成果,建立健全城中村管理的長效機制,不斷提升城中村管理水平,打造安全、干凈、有序、和諧的城中村,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辦法所稱的城中村,是指在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和原村民實際占有使用的土地上建成的以居住為目的區域。全區城中村名錄以報市城市環境品質提升行動總指揮部辦公室備案的城中村治理任務清單為準。
第三條 【管理原則】城中村綜合管理應遵循“黨建引領、部門協同、街道主導、社區負責、物管實施、居民參與”的原則。著力改善城中村市容環境、消除安全隱患、完善城市公共服務功能,打造安全、干凈、有序、和諧的城中村。
第四條 【聯席會議】建立龍崗區城中村綜合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分管區領導為召集人,成員單位包括區委政法委、區消安委辦,區發展和改革局、財政局、審計局、住房和建設局、工業和信息化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衛生健康局、水務局、城管和綜合執法局、規劃土地監察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深圳市龍崗區消防救援大隊、龍崗公安分局、市交通運輸局龍崗管理局、龍崗交警大隊、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龍崗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龍崗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崗監管局、龍崗電信分局、深圳移動龍崗分公司、深圳聯通龍崗分公司、天隆公司及各街道辦事處。
聯席會議負責統籌協調、督促指導全區城中村綜合管理工作,各成員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落實城中村綜合管理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統籌協調、監督檢查城中村綜合管理的各項工作。
第五條 【部門職責】城中村綜合管理中實行街道屬地管理責任。其他職能部門應參照深圳市城市環境品質提升行動總指揮部辦公室印發的《深圳市城中村綜合治理考核驗收評價標準(2019年)》,在各自職能領域內對城中村的相關管理事務制定配套措施,并抓好落實。
第六條 【黨建引領】各街道應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在城中村綜合管理工作中的戰斗堡壘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各街道黨工委根據實際情況在組織設置、黨員管理方面予以靈活安排。
第七條 【共建共治共享】參照花園小區管理模式,引入專業物業管理,承擔城中村綜合管理工作。完善城中村綜合管理機制,健全房屋實際控制人溝通協調平臺。
第八條 【環境長制度】全區各環境長應根據市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關于集中開展城中村市容環境綜合整治行動的通知》落實環境長責任。
第二章 居民自治
第九條 【房屋實際控制人】城中村房屋的實際控制人是房屋內部日常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城中村公共范圍內的日常管理,由全體房屋實際控制人共同承擔。房屋的實際控制人是指依據房屋建造事實、所有權人指令或合同關系而對房屋享有收益及處分權能的主體。
第十條 【房屋實際控制人名單】各街道應組織社區工作站和社區股份公司編制城中村實際控制人名單。
第十一條 【實際控制人大會】參照《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有關業主大會的相關規定成立實際控制人大會,代表全體實際控制人決定城中村物管企業的選聘、退出等日常管理中的重大事務。各街道應采取多種措施促成實際控制人大會的成立。
第十二條 【實際控制人委員會】房屋實際控制人大會應在街道的指導下選舉出委員會,負責實際控制人大會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居民代表】連續居住時間超過半年的城中村居民,可以參加社區工作站組織的居民代表選聘,參與城中村管理。
第十四條 【公眾評議】吸納城中村實際控制人代表、居民代表參與市容環境類執法案件的公眾評議。
第十五條 【規則制定】參照深圳市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相關工作規則,區住建局負責制定城中村日常管理的工作規則,用于指導城中村實際控制人大會、實際控制人委員會和居民代表的活動。
第三章 物業管理
第十六條 【主體責任】實際控制人大會是物業管理的第一責任人。物管企業根據實際控制人大會的委托按照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約定承擔管理責任。實際控制人大會未能成立的,各街道責成社區工作站代為委托物管企業進行管理。
第十七條 【物管進村】各街道統籌推進轄區范圍內專業物管企業進駐城中村,實現城中村專業物業管理全覆蓋。
第十八條 【物管標準】區住建局統籌制定城中村物業管理的技術和服務內容指引,推動城中村物業服務價格透明化、服務標準化、選聘公開化。
第十九條 【代表監管】實際控制人委員會負責監督物管企業按照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約定,落實管理范圍內的服務責任。居民代表對物管企業的服務質量可以提出意見建議。
第二十條 【行政監管】區住建局應加強對城中村物管企業的指導和監督,將物管企業履約情況納入全區物業管理行業誠信評價機制。
第二十一條 【扶持政策】各街道可結合實際,協調實際控制人委員會通過多種措施鼓勵專業物管企業圍繞物業服務自主開展家政、維修、安裝、中介等便民服務。
第二十二條 【城市管家】各街道應探索城市管家管理模式,實行區域規?;芾?。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 【分級管理】各街道應積極推進城中村出租屋的分級管理。
第二十四條 【房屋安全】各街道應按照《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辦法》開展危險房屋巡查,督促實際控制人加強房屋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條 【治安管理】公安部門、各街道應加強城中村治安管理。
第二十六條 【消防安全】各街道應結合實際加強消防管理。
第二十七條 【用電安全】龍崗供電局應指導各街道督促供電設施業主,主動解決表前供電設施超負荷和設施老化等問題,房屋實際控制人履行表后用電安全主體責任。
第二十八條 【燃氣安全】區住建局應指導街道加快推進城中村燃氣管道建設和正規瓶裝燃氣供應站點設置,提高管道氣普及率和正規瓶裝燃氣覆蓋率。
各街道應加強轄區燃氣管理工作,監督燃氣企業落實城中村入戶安全檢查責任。
第二十九條 【食品安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崗監管局應指導各街道落實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加強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巡查登記和監管執法,確保城中村內食品安全。
第三十條 【排水安全】各街道應督促排水管網養護企業或物管企業組織專業人員定期對管轄范圍的排水管道、排水溝渠等排水設施進行清理和疏通,確保管網、渠道暢通,杜絕街巷污水橫流和內澇水浸現象。
第三十一條 【安全宣傳】各街道應開展經常性安全教育活動,通過設置宣傳欄、安全警示牌,增強居民的安全意識,提高居民的自救能力。
第五章 管線管理
第三十二條 【管線設置】各管線產權單位應規范戶外管線設置,嚴格按照《深圳有線電視綜合信息網工程施工規范》、《電信工程技術標準》等行業規范進行設置。
第三十三條 【管線下地】現存管線由各街道引入社會資本進行規范化改造,逐步實現弱電管線下地設置,同時綜合考慮管道預留,如政府建設需要,優先免費給予使用。
第三十四條 【管線管理】社區工作站和物管企業應督促各管線產權單位做好城中村戶外管線的后續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條 【管線巡查】社區工作站應建立并落實轄區管線監管常態化工作機制。物管企業應定期開展巡查,對巡查中發現的私拉亂接管線等行為及時制止。
第六章 道路管理
第三十六條 【開挖統籌】各街道統籌安排轄區范圍內城中村路面開挖工作,區屬各部門和駐區單位所有涉及路面開挖的作業,必須報街道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三十七條 【道路維護】城中村道路應保持路面完好,出現坑洼或損壞的,物管企業負責修復。物管企業尚未進駐的,社區工作站應及時組織修復。
第三十八條 【道路設施】城中村道路上設置的各種設施應由社區工作站定期開展檢查,確保功能完善、整潔美觀。
第三十九條 【停車場地】各街道應指導物管企業、停車場權屬人或社區股份合作公司等主體,充分利用城中村的有關場地,合理劃設停車位,緩解停車難題。
第四十條 【車輛停放】物管企業應規范車輛停放,制止不按規定停放車輛的行為。
第四十一條 【交通執法】龍崗交警大隊應將城中村納入執法范圍。
第七章 市容管理
第四十二條 【轄區管理責任制】依據《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中村實行市容和環境衛生轄區管理責任制。各街道應督促物管企業及其他責任主體落實轄區管理責任。
納入市政清掃保潔范圍的城中村道路,待條件成熟后交由物管企業負責。
第四十三條 【環衛設施】環衛設施應按相關標準設置,并與周邊環境相協調,滿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
第四十四條 【門前三包】實行門前三包制度,禁止臨街住戶和商鋪向城中村的公共場所清掃、拋灑垃圾,傾倒、排放污水。
第四十五條 【公共廁所】城中村公廁應安排保潔人員每天進行全面清洗,保持廁所內地面光潔、無污水,廁所無明顯臭味。
第四十六條 【集貿市場】各街道應督促集貿市場運營主體加強集貿市場及周邊的環境衛生管理和市容秩序管控工作。
第四十七條 【愛衛消殺】各街道應負責落實城中村開展“四害”消殺及病媒生物防控工作,動員市民積極開展各項愛國衛生運動,清理“四害”滋生地,把“四害”密度控制在國家規定標準以內,做好病媒生物傳染病疫情防控工作。
第四十八條 【臨時搭建】物管企業應對占用城中村道路及其兩側人行道、綠化帶和社區公園、廣場、預留地等公共區域搭建臨時建(構)筑物或其它設施(根據規劃設置的市政公用設施除外)的行為予以制止。
第四十九條 【戶外廣告】建筑立面戶外廣告及招牌應規范設置,經批準設置的戶外廣告及招牌應保持完整、美觀、安全。
第五十條 【綠化管養】物管企業應負責保持城中村公共綠地的整潔、美觀,安排專人對公共綠地的樹木、花草進行及時灌溉、修剪,及時清除綠地內的垃圾、雜物。
第五十一條 【養犬管理】在城中村內飼養犬只的居民,應遵守《深圳市養犬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物管企業應按照市政府批準的《文明養犬精細化管理提升行動方案》的要求,實行“十個一”養犬管理模式。
第五十二條 【市容巡查】街道應加強市容巡查工作。社區工作站或物管企業在日常巡查中發現存在破壞市容環境行為的,應予以制止。不能有效制止的,應及時報街道城管部門依法處理。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三條 【經費保障】區財政、各街道在部門年度預算中安排一定經費作為城中村綜合管理經費,保障各項管理機制落實。
第五十四條 【考核評價】聯席會議辦公室每年組織對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在城中村綜合管理的工作進行綜合考核,將結果納入績效考核。
第五十五條 【履約評價】社區工作站應對城中村環衛企業的工作情況進行評價,評價結果納入街道對環衛企業的考核運用。
第五十六條 【督查督辦】各成員單位每年3月份前將當年的工作計劃報聯席會議備案。聯席會議辦公室督促各成員單位落實工作計劃,督查督辦情況定期通報區委區政府。
第五十七條 【宣傳教育】各街道加強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居民家園意識,引導居民自覺參與城中村日常管理。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0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